赠与的财物必须合法且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,赠与人必须真实表示意愿,受赠人必须愿意接受赠与。赠与合同生效后,赠与人的义务包括交付赠与物和担保赠与物瑕疵。赠与人需按约定时间、地点、方式交付赠与物,并协助受赠人转移所有权。赠与人一般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,但在附义务赠与和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下,赠与人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法律分析
赠与合同有以下三个生效要件:
1、赠与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
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、集体、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,赠与合同无效。此外,还有一种情况,如果赠与是为了逃避履行法定义务,该赠与合同无效。比如为了逃避债务把财产赠与给他人,此事即使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,该赠与合同也无效。
2、必须是基于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
赠与行为必须是赠与人自身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,而非出现受他人胁迫、乘人之危、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实、不自由时作出的。
3、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
这是最容易忽略的一点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,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因此,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还要有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。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,但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,则赠与合同不成立,自然也不成效。
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合同赠与人的义务有什么
1、交付赠与物的义务
合同生效后,赠与人要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赠与物,这是赠与人的主要义务。赠与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、地点、方式等,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,同时,还应协助受赠人,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。
2、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
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,受赠人不用付出相应的对价,因此原则上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,即如果赠与物存在瑕疵,或与约定的质量不符,受赠人也是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导报责任的,但民法典规定两种情况例外:
第一,在附义务赠与中,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,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;第二,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,造成受赠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结语
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:赠与财物必须合法、赠与人真实意愿、受赠人接受意愿。赠与合同生效后,赠与人的义务包括交付赠与物和担保赠与物瑕疵。赠与人应按约定时间、地点、方式交付赠与物,并协助受赠人完成所有权转移。通常情况下,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,但在附义务赠与和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下,赠与人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法律依据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: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自合同成立时生效;未办理物权登记的,不影响合同效力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: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,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,未经登记,不发生物权效力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: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。
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。